第227章 制度与人6
“盟主,我错在擅自调兵,”高远出列后回道。 “我们兴汉盟一直是四面受敌,你作为水师司的司长,有权利调兵应付突发的敌情。所以说你最大的错不是擅自调兵,而是你臆测行事。”刘信启定性道,接着向众人分析。 “一个官员所处地位的高低不同,决定了他接触的信息层次不同,没有人接触到的信息是全面的,总会有缺漏。就算是我,对于兴汉盟周围的敌情,肯定也没有军情司清楚。 而对信息的不掌握或者掌握的不全面,就会导致做决定时受到影响。做出的决定可能在你的位置来看是对的,但是在更高一层,甚至是站在全局来看,就有可能是错的。 信息掌握不全面的危害已经这么大了,臆测行事的危害就更严重了。 凭借自己的猜测或者以往的经验,擅自做出决策,会有很大的可能将施行决策的人带向地狱深渊,然后影响到整体的战略发展。” 缓了缓,让大家理解了一会,刘信启继续说道: “我说这些的意思是想告诉大家,没有谁是万知万能的。所以就需要有制度来约束大家,让大家在规矩的框架中行事,这样就算稍有偏离,也不会酿成大错。” 讲完理论,刘信启开始具体分析: “就说高远此次对第一船队的改派行为,现在看来可能没有什么,影响并不大,只是导致第一船队白跑了一趟,推迟了从江南获取物资支援登州的进度。但是我们若假设就是因为晚了这十几天,金国的军队刚好在我们船队再次南下之前攻入了杭州,将会导致我们的船队在杭州买不到一粒米,一片布。 从江南购入物资到登州储备看起来事小,但是对于兴汉盟的整体发展尤为重要。若是今后在北方,我们被金国全面封锁,那我们的储备物资有多少,将决定我们可以抵抗多久,决定我们能不能在抵抗中浴火重生。” “还有,高远派遣第一船队前往倭国之前,对于倭国的战况发展并不清楚,对敌我势力差距并不掌握。我们再次假设,若是倭国的海盗确实非常的厉害,我们第二、第三船队已经全部战败,那第一船队过去有什么用?只能是再次送给敌人一波功勋。若是倭国海盗并不算强,第二、第三船队已经战胜,那第一船队过去又有什么用?只能白跑一趟。” “只有在第二、第三船队与倭国海盗僵持的情况下,第一船队过去支援才能发挥作用,但是达到僵持的可能又有多大?就算达成僵持,僵持也是有时间限制的,第一船队能不能刚好巧合的在僵持时间段内到达?” “所以说,改派第一船队支援倭国十有八九会是一步闲棋,会白跑一趟。如果我真的需要第一船队支援,之前派人回登州召集第二船队之时就会留信。若是战况危急到连送信的船只都派不回来,那你们也就没有必要救援了。” “现在你明白你错在哪里了吧?”刘信启对高远问道。 “明白了,是我没有考虑周全,擅做决定。我愿意接受盟主的处罚。”高远回道,声音里满含愧疚,想来确实已经明白自己此次的决策是错误的。 “我之前建立《兴汉盟债法》、《兴汉盟土地法》等法律,就是为了树立法制的理念,反对人治。在我看来,人力有穷,而人的决定往往受到自身素质、阅历和做决定时的心情影响。 人治是个人专断与独裁,有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而且治理结果会处处透露着不公平。 法治则不同,法律建立之初就是由大家合力,众谋而成,是大家合意的表示,是多数人之治。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是最大化的公平正义。” 接着刘信启对着高远说道:“法治是事先立法,人治是事后立规、便宜行事。我既然倡议法治,反对人治,那就不能再没有‘事先立法’的情况下处置你,因为你所犯之错,我事先并没有规定应该怎么处罚。” “不过你改派第一船队前往倭国,确实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作为决策者,你应当承担一部分的损失,这就与兴汉盟形成了债务关系,适用于《兴汉盟债法》。念你是初犯,就对你处罚月饷一年,分两年扣罚,每月扣一半。”刘信启说出了自己的处罚结果,算是高举轻放了。 “谢盟主!”高远准备跪谢,刘信启连忙上前扶住。 “不用!我们已经废除了上下级间的跪礼,你可不要再犯错。”刘信启打趣道,缓和了一下现场凝重的气氛。 “谢盟主,今后我一定遇事三思、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高远再次道谢。 “好,我受了你的谢。”刘信启回道,然后对大家说道: “鉴于此次事件起因是为了救我,我在此特意声明:近期我的仙法功力再次增长,力量、速度已经超过了常人的十几倍,可以说这世上已经没有谁能强迫性的留住我,哪怕是在海上,我也要控制海中大鱼求生。所以大家今后一定不能再次因为救我而改变兴汉盟既定的发展计划或者作战计划,因为如果我遇到的困境自己都跑不了,那谁来了都没用。” “明白了吗?” “明白了!盟主!”参会的人齐声喊道。 “还有谁有什么意见吗?”刘信启问道。 周心远忍不住开口:“盟主除了我,还有一位法家的老师吗?” “没有,您是我唯一的老师。”刘信启尴尬,周心远是标准的儒家学派,刘信启法家思想全部来自于后世的灵魂,说另有老师也不算错,只不过这个老师还没有生出来。 “像你说的,凡事都依法行事,会不会过于死板?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世间万物无穷无尽,哪里是能全部说清的?”周心远再次问道。 “老师说的对,有法可依就依法行事,无法可依自然可以便宜行事。只需依照一个原则,一切以兴汉盟的利益为重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