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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罗道:“大门只能由保安室上锁。” 苏诚道:“他们离开后,留一人在保安室锁门,这人翻墙出去不就可以了吗?你看这照片,围墙虽然有两米五,但是借助一些工具还是能轻易做到的。” 左罗道:“或者是,因为翻越围墙有一定难度,他们侥幸认为不上锁不会被发现。” “这也是有可能的。” 左罗接电话,挂电话,道:“法医处传来消息,死亡的儿童是凌晨死亡,猜测就在绑架后不久被勒死。物证组发现了幼儿园垃圾桶内的毛巾,推测案犯是用麻醉液体洒在毛巾上,麻醉孩子后带走。”麻醉不会马上见效,但案犯可以用体力压制孩子一会,特别孩子们都在睡梦时间。 方凌道:“那就不对了,既然麻醉了为什么又要勒死?” 宋凯:“麻醉品不够?” “小班的孩子能有多少抵抗力?胶布捆绑就可以。”苏诚道:“这案件有些诡异。” 左罗他们不了解,苏诚本身就是被拐儿童,在福利院长大,但是被拐儿童有个尴尬的法律问题,在没有找到亲生父母前,是不能被领养的。在福利院时候,有多对夫妻想领养聪明伶俐又健康的苏诚,但是因为这条规定,苏诚只能作为孤儿长大。苏诚对这案件是很上心的,当然左罗他们也非常上心。一次绑架十二名儿童,这是对司法的一种公然蔑视和挑战。 大家沉默看资料,一条条资料从法医,物证,技术科,巡警,刑警,反拐办公室处发来。但是作用并不大。 上午十一点,警方还没有找到任何实质性的线索。目前最有利的线索是肯定是一辆灰色的,右后视镜破损的面包车将孩子们运走,警方今早检查了不少于两百辆的面包车,还是没有发现作案车辆。 苏诚拿上外套,左罗问:“去哪?” 苏诚道:“既然我在这里呆了几个小时没有思路,我想去案发现场看看,也许有新的思路。” 现场资料都发来了,场地照片,现场证据和线索,苏诚只能改变下环境,既然目前思路想不同,通过环境转换也许能发现一些不寻常的东西。 左罗道:“方凌。” 方凌点头,和苏诚一起出门,上车,开车前往朝阳幼儿园。 两人没说话,方凌专心开车,她发现苏诚这次很认真,流露比之前任何案件都认真的表情,她很想提醒苏诚,也许就因为你太过认真,才会忽略一些东西。但方凌没有打扰苏诚,苏诚不厌其烦的拿了方凌手机看一条条线索。 “去医院。”苏诚突然道。 “好。”方凌打转向灯,拉警笛,准备违章掉头:“怎么?” “我竟然没有发现刚才讨论中的悖论……”苏诚道:“上午我们讨论罪犯侥幸心态不锁门后翻墙逃离……因为幼儿园外树有攀爬痕迹,我们又默认罪犯是翻墙潜入幼儿园。幼儿园内高外低,外向内攀爬是三米,内向外是两米五,罪犯借助树木进入幼儿园,身手肯定很灵活,那为什么不利用身手将现场做的更完美一些呢?假设罪犯锁门了,也许到了清晨才会被发现,这时候罪犯有可能已经将孩子运输出A市区域。” 方凌还没说话,苏诚继续道:“我们前面已经认定这并非一个专业的拐卖儿童团伙。所以必须考虑团伙内人员的心态。将两者联系到一起,我们能得出什么结论?” “什么结论?”方凌想哭,大哥,我承认级别不够行不行? 苏诚思考一会道:“大门上锁和大门没上锁,关键点在于保安室的操控。假设大门上锁了,案发了,这时候模拟案件过程会发现保安有嫌疑。” “保安被打晕了。” “很有意思,两个保安都被打晕,而女老师被一击致命。男性的头壳难道比较硬?不,在正常案件中,凶狠的罪犯对男性的攻击力度要超过女性。因为男性给罪犯带来更大的心理威胁。为什么要对女老师下死手?理由是,如果不对女老师下死手,女老师一醒,那就出不了A市。反过来想,为什么不对保安下死手?保安也会醒。” 苏诚继续道:“答案很多,认识,交情,或者内鬼。梳理一遍,我可以提出一个假设,假设其中一名保安是罪犯,会豁然开朗解决了所有问题。为什么另外一名保安不死?不忍心下死手,毕竟一起值班工作吹牛。为什么大门会虚掩,其他人都跑了,只剩下一名罪犯,警方如果怀疑保安是罪犯,那就得反问自己为什么保安不锁门?” 方凌道:“同伙为了保护罪犯保安,把他打晕了,所以他没办法锁门。” “不能这么想,你要以罪犯心态去想,他们并不专业,他们不太可能完美的利用警察心态去办案。我认为这位保安罪犯就是想通过虚掩大门而不上锁,来摆脱自己的嫌疑。或许我这么说有些牵强,但是我的猜测又解释了为什么要袭击朝阳幼儿园,因为罪犯是保安,所以他们熟悉朝阳幼儿园。” 苏诚继续道:“这案件还有一个细节,袭击两位保安的钝器初步估计都是同一样凶器,目前推断是大扳手。要把两个保安都打晕,悄悄进去,需要两名罪犯一起袭击两名保安。那为什么两名罪犯使用的凶器都是一样的?大扳手不是普通工具,一般是货车携带的,货车只会携带一个大扳手。当然,这点还算不上矛盾。肯定有一些我们不知道的细节发生,为了证明我的推测是真是假,我们去医院一趟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