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八章:凶兽本源
“混沌魔神血肉演化蛮兽,混沌魔神血脉融合煞气演化凶兽!神逆,这两种都是混沌魔神演化,将其以乾坤鼎淬炼,应该能够获得混沌本源!” 御天凝视刚刚复活的神逆,他正在适应自己的肉身。元神在诸天玉玺之内早已经恢复,本来也想给他融合一个圣人的精血转世重生。不过神逆已经适应蛮兽的肉身,故此选择不融合,仅仅借助道庭的气运恢复自己的元神。现在融入剑圣寻来的蛮兽石已经化形而出,不过这蛮兽的肉身明显有些不同,故此神逆有些不适应。 神逆缓缓运转炼体之法,希望借助这种法子尽快掌控肉身。面对御天的问题,他还是回答:“陛下...........我从剑圣那里知晓了,那个凶兽世界,完全就是不少混沌魔神血肉演化,故此里面充斥的凶兽也蕴含混沌魔神的血脉。这些凶兽使用乾坤鼎炼化,自然能够炼化出混沌本源。不过陛下这是想要以混沌本源,演化魔神之体吗?” 御天抿下清茶,凝视苍天:“不错......本帝修炼永恒不灭体,其中就有着一个转换体质之法。将自己化成永恒之躯。这个是从永恒魔神的肉身上寻找的法子,一旦化成永恒之躯,便万劫不灭,恒古不死。不过想要演化永恒之躯,仅仅有着两种方法,一种便是不断的修炼永恒不灭决,修炼到第十重,也即是肉身混元十重,就能够演化出永恒之躯。一种便是寻找混沌本源淬炼肉身。现在有着机会,自然不会放弃。” 神逆站起来,一举一动已经掌控新的肉身:“还不错的肉身,看着这个蛮兽的血脉很高,绝对超越我以前的肉身。至于陛下所言,神逆已经知晓,我会在凶兽世界淬炼混沌本源。正好凶兽和蛮兽之间,我会选择蛮兽。凶兽虽然强大,但是难以控制,难以开启灵智。也仅仅蛮兽通过我的神通,才有着开启灵智的机会!” 神逆做为蛮兽一族的王者,自然掌握一种能够让蛮兽开启灵智的方法。也正是这种方法,是神逆能够收服整个蛮兽一族的基础。 此刻,御天对着虚空一招,却出现一尊乾坤鼎。 真正的乾坤鼎还在女娲那里,淬炼十二泰坦。至于这尊乾坤鼎,则是真正乾坤鼎的本源演化出来的灵宝虚影,这虚影也有着乾坤鼎的效果,就是没有乾坤鼎的防御力。 扔给神逆,然后说道:“你带着白起麾下的修罗君,带走千亿,训练处百亿真正的修罗军!” 神逆点了点头,结果乾坤鼎,然后拿起令牌。 道庭之内,当初伴随飞升的人口,不断的繁衍人口,又是在时空境的影响下。这个三十三个中前世界,已经演化出千亿人口,御天更是将上个洪荒收集的人们全都拿出来。自此道庭有着足足千万亿的人口,凑齐千亿修罗君和玩一样。 至于训练处百亿修罗君,却需要千亿人数,完全就是在训练之中,要淘汰这么多! 神逆点了点头,然后直接走出这个花园。 神逆离去,御天也取出一团本源。这本源正是五行金乌的本源,在诸天玉玺之内也已经恢复,现在也应该复苏了。 对着遥远的太阳星辰扔去,便让太阳星辰再次孕育一个五行金乌吧! ............................................. 转眼间,又是数年离去。 这几年,神逆前往凶兽世界,刷领修罗君厮杀凶兽,点化蛮兽,占据凶兽世界。 御天这里也已经收集到混沌本源,这种来自混沌魔神的本源,淬炼这御天的肉身。 此刻,闭关密室,御天沉寂在充斥混沌本源的池水之内,吞噬这混沌本源,演化自己的永恒不灭魔神之体。 忽然间,这密室走来一个人。 这人绝色,正是玉真! 玉真走来,道:“陛下........汉末已经出现,武道大兴已经接近顶点!” 此话落下,御天从修炼之中苏醒,道:“汉末已经出现了?” “恩.......现在已经开始黄巾起义了?这倒是一个好机会!”御天思绪,缓缓站起来,看着玉真:“随我一同下凡,去建立王朝吧!” 玉真点了点头,有她跟随,自然能够尽快建立王朝。毕竟她的厄难之体,对于其他人来说就是恶魔。 御天牵着玉真的手,看着流淌的混沌本源,轻轻一招,收走一瓶。 这些从混沌魔神血肉,淬炼出来的混沌本源,对于一个武道强者有着大帮助。 御天直接降临凡尘,这个曾经占据的大地。 人族一共十二州,但是其中汉朝掌控也仅仅七州之地。 御天牵着玉真,直接出现在人间的一处山脉之处。 犀利的目光凝视偌大的山脉,道:“刚才随意的推演,便发现这个存在,看来能够尽快建立军队了!” 御天凝视远处的两个人,这两个人,一个银须白发,但是一杆长枪不断的舞动,直接刺穿空气,更是演化一头火凤。 却见这人说道:“云儿......这便是百鸟朝凤!” 此话落下,就见到一个十七八岁的少年走出来,剑眉星瞳,举起银色的长枪便是刺去。 “铮.........” 银色的长枪,瞬间演化形成一条流光,随即化成一头特殊的银色凤凰。 凤凰飞舞,直接向着远处冲去。 “轰.........” 瞬间山石破碎,银色的凤凰也缓缓消散。 不过此刻,这两人也看到御天和玉真两人。 御天双手负背,一举一动都散发这帝王之威。缓缓凝视下面的两个人:“童渊,赵云......你们一个是将星,一个是武道宗师。看其实力,绝对不逊色普通的金仙,真是不错!” 御天缓缓落地,犀利的目光看着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