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一章:强势镇压
地府,白骨平原。 这里承载无数的白骨,也承载这骷髅一族。 如今,骷髅一族的王者跪在那里,向着御天效忠。 御天对于骷髅一族很满意,至少这些骷髅一族完全就是一种特殊的生物。骷髅一族全都完全流逝炼体一族,吞噬浩瀚的死气,淬炼自己的骷髅,然后不断的增强。 这个金色的骷髅王,骨骼呈现金色,完全就是死气的极致,化成生气。如果骷髅王进入混元之境,未必不能够重新演化自己的肉身。至于骷髅一族的灵魂则是有些麻烦,低等级的骷髅一族,元神残破,演化灵魂之火,然后储存在头颅之中。随意的元神攻杀之术,就能够杀死这种骷髅。 不过强大一些的骷髅一族,灵魂之火已经融入骨骼之中,就好似巫族一样。可以说,骷髅一族也是炼体一族,但是他们修炼的不是血肉,而是自己的骨骼。 骷髅一族骨骼强横,战力也非等闲。收服骷髅一族,也是收服一个完美的军团。如此一来,御天的帝国之内,又多出一个第三军团,也就是骷髅军团。 凝视骷髅王,道:“不错.......竟然效忠本帝,那就赐你修炼之法。今后骷髅一族,便是本帝的第三军团,你骷髅王便是第三军团的首领。” 此话落下,御天对着骷髅王一指。这炼体大道,御天自然精通。传授骷髅一族炼体之术,更是从将臣那里找来一些修炼死去的仙法,全都传给骷髅一族。 骷髅王感受灵魂深处蕴含的修炼之法,道:“多谢陛下赏赐!” 这骷髅王本来就是人族演化而来,原先就是一个人族。能够成为准圣之境,完全依靠机缘。至于修炼之法,都是自己创造的一些粗浅之法。如今有着御天帮助,自然不是他自创的仙法能够相比。 御天看着骷髅王,继续说道:“如今地府暴动的不仅仅你们一个,既然你们已经臣服,那就退去吧。今后地府的一些事情,也交给你们管理。” 此话落下,整个骷髅一族全都兴奋起来,不需要骷髅王开口,他们已经开始退去。 御天则是双手负背,道:“骷髅王.......随我前往鬼族一趟!” 骷髅王闻言,瞬间冲到前面:“陛下请!” ................................ 时候不久,御天已经能够远远看到鬼族。 说起鬼族,就不得不提一处地方,这就是阴山。 阴山乃是地府阴气汇聚之地,这里也自然汇聚不少阴魂。一些鬼魂也汇聚此处,长此以往,就演化形成鬼族的大本营。 地藏王菩萨就在此处,立下地狱不空,誓不成佛的誓言。不过这地狱怎么可能空,除非整个洪荒都消失了,这个地狱就空了。可以说,地藏来此,就是想要收获功德,然后补充佛门。 如今,御天来到阴山,瞬间就感觉浩瀚的阴气鬼气。 不过御天犀利的目光,缓缓落到一尊寺庙之内。这寺庙闪耀这佛光,这光芒正好压制这阴气和鬼气。 御天知晓,这就是地藏王菩萨的府邸。 骷髅王站在那里,恭敬说道:“陛下.........这就是地藏王菩萨的府邸。佛教派地藏王来此,不仅仅想要参入地府这个功德之地,更是牵制冥河老祖。” “哦........牵制冥河,看来佛教的想法不错。但是冥河多少是一个亚圣,要是认真起来,一个小小的菩萨还真不是冥河的对手。”御天说道,不过对着虚空一踏,强横无比的威压呈现。 这一踏,汇聚浩瀚的鬼气和死气。 将臣修炼的就是死亡大道,御天自然对于死亡大道也有着一些了解,就算比不过将臣,也仅次将臣之下。毕竟将臣是御天的三尸之一。 此刻,死气汇聚,直接化成擎天柱。 “轰..............” 浩瀚的死气汇聚形成脚掌,直接落到这个寺庙之上。 本来闪耀的金色佛光,如今也难以承受这浩瀚的死气。 宛如硫酸一样,佛光不断的被死气腐蚀,这寺庙也隐隐崩碎。 这一刻,一道佛教法相出现,正是地藏王菩萨无意。 地藏王菩萨双手合十,道:“小僧见过御天圣人,不知圣人因为什么动怒!” 地藏一脸慈悲,真的好似得道高僧。不过御天自然知晓地藏是一个什么人,冷冷一笑:“不错.......在佛教之中,除去燃灯那个家伙,你地藏也算是仅次接引的存在了。如今洪荒之内,大能修炼鸿钧传下的错误之法,已经寸步难行。故此质量不行,也只能找找数量了。效忠本帝,饶你不死,不然魂飞魄散!” 此话落下,浩瀚的威压更是向着阴山蔓延。 御天双眼迸射金色的光芒,直接穿透整个阴山。 阴山之内不尽传来嘶吼之音,却见一个鬼修出现,一黑一白,两者交融化成太极图。 这太极图挡住御天的目光,但是也随即溃散看来,化成一黑一白两个鬼魂。 御天双眼一眯,诧异说道:“先天阴阳之气,你们两个先天阴阳之鬼!” 这先天之气本来就稀少无比,谁知道这两个家伙竟然是先天阴阳鬼,所谓先天阴阳鬼就是蕴含先天阴气和先天阳气的鬼混。整个洪荒具备先天阴阳之气的存在,也不过数人。其一就是老子的太极图,其二就是伏羲女娲,其三就是大鹏金雕。 没想到两个鬼魂也有着先天阴阳之气,这两个鬼也算先天生灵。 此刻,骷髅王则是说道:“陛下......这就是鬼族的两个王者,白魂和黑魂。两个本来就是普通的魂魄,但是无意之中融合先天之气,然后进化形成先天生灵!” 御天点了点头,恐怖的威压再次呈现,道:“臣服,或者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