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七章:杀鸿钧分身
“轰.............” 轰鸣之音不断,御天和鸿钧两人瞬间分开。 随即这中心传来浩瀚轰鸣,强盛的能量喷薄着,混度色的光芒弥漫,游荡混沌之中。剑气更是四溅,化成密密麻麻的剑光。 御天后退,嘴角呈现一抹微笑:“哈哈.............鸿钧,本帝看你能够坚持到几时?待你力量退回混元六重天,就是本帝击杀你之时。” 话语落下,御天大笑,更是充斥浩瀚的战意。站在混沌之中,嘶吼这,充斥浩瀚的凶光,长久的凶猛战斗不仅没有使其感到疲惫,反而战意和力量愈蓬勃了一般。 此刻在倒退中刚刚稳定身形的鸿钧,则是浮现一抹狞峥,说道:“嚣张,本座绝对会在降落六重天之境前,将你这个小子杀死!” 御天冷笑,刹那间,对着虚空狠狠一踏,随即混沌崩碎,御天身形呼啸冲出,其双眼骤然闪动,右手抬起在混沌一抓,隔空一拍,立刻轰鸣之音滔天,一个巨大掌罡浮现苍茫之间。 此掌灰白,乃混沌凝结,如同虚幻,可却有一股气吞山河的霸气流露,好似能够压服天地众生,碾碎一切强敌,蓦然间,御天狰狞中狠狠一推,此掌巨颤,带着凶猛飞快朝着鸿钧轰轰而去。 这一掌,足以横扫八荒! 这一掌,乃天帝之掌,涵盖威严,遮蔽百万里混沌! 掌罡中不仅蕴含了昊天混元六重天的巅峰力量,更携有一股混沌魔神才具备的峥嵘气息,化作的一股磅礴力量,惊天动地。 “竖子小儿,找死!”鸿钧怒叫,脸上露出一股大怒火般。双眼闪过一抹煞气时,鸿钧大手一挥,出一道力量冲来。 此力恢弘,浩荡而来时,缭绕了岁月。 “嘭嗡.............!” 刹那间,带着岁月的力量触碰掌罡。 这一瞬间,巨响惊天动地而起,道韵缭绕间,混沌轰鸣,滚滚强猛力量冲飞之际,扩散了八方,弥漫了混沌而开。 御天和鸿钧分别倒退数步,彼此对峙而起! 经历之前的一系列凶猛争锋,此消彼长之下,鸿钧已然力量渐渐削弱,好似用不了多久就会退回六重天境界一般,一旦那样,单单凭借未来身的鸿钧,想要战胜御天就难了。 毕竟,鸿钧此刻没有本体支撑,一但退到六重天,不仅面对御天这里不再占据优势,到时候随着战斗,他的力量削弱度会大幅度增加,会以更快度跌落五重天初期,再难挡御天。 鸿钧也知晓这些,故此双目一凝,知道不能再拖,必须击杀御天。 御天则是冷笑,浑身气息凝重,对着虚空一指:“帝王神轮!” 却见绽放金色光芒的轮子出现,直接融入御天体内。 “轰................” 御天气息再次暴增,直接冲向前,混沌剑卷起浩瀚剑气紫海,再次向着鸿钧杀去。 鸿钧怒吼,直接划动岁月长河。 正是此时,御天一声大吼,左手竟然出现两件法宝。 却见六魂幡出现,其中刻画鸿钧二字,其中的祭品瞬间消失,然后化成漆黑的光芒席卷鸿钧。 还有一柄正是弑神枪,御天话语令鸿钧相信,现在御天还是不断消耗,准备鸿钧落入六重天的时候在出杀手。谁知道,现在就直接出杀手锏。 故此,这鸿钧诧异,反应不及。 “轰..............” 岁月长河溃散,弑神枪更是直接刺穿岁月轮盘。 “铮................” 弑神枪直接落到鸿钧心口,随即混沌剑光直接落下,站在鸿钧体内! “噗噗噗...............” 鸿钧瞬间狂喷三口鲜血,刹那面色苍白,双目睁开时,眸光暗淡似无神,却蕴含着滔天怒火,他周身煞气滔天,惊吼怒叫道:“御天!” 却见御天直接大手抓住鸿钧,强横的吞噬之力呈现。直接吞噬鸿钧过去身的能量,还有鸿钧的本源。 鸿钧怒吼:“御天,尔好大胆,竟敢吞噬贫道未来身的力量,用不了多久本体出关,他不会放过你的,吼...” 御天不屑,抓住鸿钧本源,直接将其送入六魂幡之内,更是将天道本源给吞噬,稳固刚刚进入的混元之境。 随即看着鸿钧,他不断的嘶吼,双目透出滔天‘杀光’,过去身渐渐化作了泡影消散,似散进虚无,又如同归寂于岁月沧桑里。 鸿钧过去身,终于被御天打败,甚至就连一身力量也都被御天给夺取,最终化为泡影消散而开! 混沌死一般的寂静,再无一点儿生息。御天沉寂其中,直接杀向远处的女娲宫。 现在鸿钧本体正在对付女娲,现在还是将女娲救出来再说! ...................................... 且不说这里,便是北俱芦洲。 如今,鸿钧现在身化成红云,简直就是大杀特杀。 一个跨步,出现在一个佛陀前。 “轰...........” 探手一抓,直接汇聚灵气,将这个佛陀的头颅捏碎。 鸿钧简直所向无敌,远处的无天喷着鲜血:“不行..........这人太强了,我们必须使用大阵才能够对付鸿钧!” 此话落下,四周的人员都同意。毕竟这些人已经被鸿钧虐待残废了。但是鸿钧好奇怪,竟然不杀他们,仅仅在玩弄他们。 此刻,冥河大吼:“我有一阵,名曰:血海大阵。配合浩瀚血海,汇聚混元之力!” 烛龙也是大喊:“我有一阵,名曰:万龙大阵。能够汇聚万龙之力!” 多宝则是大吼:“我有一阵,名曰:菩提大阵,能够汇聚三千小世界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