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五章:地藏恐惧
可以说,如果御天修炼杀戮大道,指不定现在已经证道混元。 毕竟,杀戮大道只要不断杀戮,就能够一直增强。 可惜御天修炼帝王之道,仅仅兼修一些杀戮大道。 且不说这些,此刻血海已经掀起滔天杀戮。 冥河怒吼:“给我死....................” 一道血浪翻腾,冥河披着血袍,演化杀戮之间冲了出去。 他眸中寒芒乍现,脸露阴沉杀机,陡然身躯一震之际,一股滔天凶气自体内扩散而开。杀戮之间,更是翻手取出元屠剑,就是直冲地藏杀去。 “铮............!” 这一剑,带着誓修‘杀道’的决心,一往无悔! 这一剑,带着一股磅礴之力,更是凝聚浩瀚的血海气息。 这一剑,度快到了极致,电光火石便奔至了如来身前! 这一剑................. 地藏菩萨面对这一剑,心神中滔天轰鸣,使得他身躯一颤之际,屈指连点,手掐法决,一道道灵宝化作神光飞,意图抵挡冥河,自身则于长空滑翔着连连飞退! 可惜成为半步混元的冥河,更是杀戮大道的半步混元,远远不是地藏能够相比。 “什么?不.........五方鬼帝助我!” 地藏菩萨惊吼,想要寻找佛门帮助。但是佛门已经被无天占据,只能求助阴山之中的五方鬼帝。 可惜地藏菩萨终究小瞧了冥河,也小瞧的杀戮大道的半步混元。 “铮..............” 血色的剑光,直接落到地藏这里。 五方鬼帝刚刚出手,瞬间被血色的光芒斩断,随即化成五颗闪耀的晶石。 这血色的剑光更是落到地藏这里。 “刺啦...............” 地藏金色的光芒已经暗淡,却见一个金色的法相直接被血色的剑光腐蚀。地藏菩萨直接冲出地府,再也不敢留这里。 牺牲自己依靠功德法力,凝集的佛门金身。换来一命,还要面对冥河吗? 此刻,冥河狞峥一笑,举起杀剑,正要追杀。 却听天地传来浩瀚之音:“算了.........一个蝼蚁不要在乎,这五方鬼帝有些意思,竟然是这么一件东西!” 金色的大手凭空出现,将五方鬼帝死去留下的几个物件抓起,随即消失在血海上空。 冥河知晓这是谁,整个洪荒都知晓这是谁。 这就是天庭的天帝,直接穿越空间,五方鬼帝的东西收走。 这是什么修为,至少冥河也做不到。 “咕隆............” 冥河本来斩杀地藏的兴奋,也有些沉寂。本来以为进入半步混元,已经能够相比天帝。但是现在看来,自己还是差远了! 摇了摇头,浮现一丝苦笑:“这就是天帝御天,这就是帝王者。帝王者,心机如海,底牌无数。本来以为看透你的修为,但是却发现自己仅仅看到冰山一角!” .............................................. 天庭,凌霄宫! 御天凝视四尊大印,这大印闪烁光芒,演化青龙,玄武,朱雀.......... “夫君........这便是五行大印。真是没想到,当初夫君从麒麟崖带来一尊麒麟印,现在竟然一举收获其他四尊大印。除去这些,便是这五颗结晶了,这好像是五行道人当初的遗留。真是没想到,五方鬼帝竟然是五行道人所化!”瑶池说道! 御天点了点头,大袖一甩,一尊大印化成一尊麒麟。这麒麟直接扑向其余四尊大印,令其化成青龙,白虎,朱雀,玄武! “这五尊大印,配合五行道人的本源。固然能够化成一件先天至宝,但是本帝不缺先天至宝,将其练成五色神光好了!”御天说道。 五色神光也是一种神通,这是属于孔宣专属神通。其他人想要修炼,也仅仅化成后天五行神光。也仅仅依靠先天五行,才能修炼形成真正五色神光。 说起神通,御天这些天,一直在修炼一气化三清。但是太上老君使用乾坤鼎炼化,获得的先天清气本源,也仅仅一丝。故此,这一气化三清也只能寻找其他之法了。 忽然间,外面传来呼喊:“御天兄弟........俺过来看你了!” 这吼叫的声音,却是带着一种憨厚。 御天摇头,示意瑶池退下。 瑶池清楚,这即将进来的人是谁。想到这些人,瑶池也是苦笑:“这帮巫族,真是一群二愣子!” 不错,前来之人正是巫族。 却见一个大汉走进来,正是御天当初在北俱芦洲认识的睽异,此刻已经是大巫之中顶尖的存在。 不过这些都不重要,随即出现一个大汉,却不似睽异这些身高好几米,仅仅两米多些,好似一个小白脸一样。 这个大汉走进来,说道:“御天兄弟!” 御天轻笑:“没想到刑天恢复之后,竟然会是这种模样!” 此话落下,刑天带着一丝尴尬。 这刑天本来被斩断头颅,还能战斗的猛人。但是自从始皇吞噬蚩尤的精血,就将常羊山的封印给破除,然后将刑天的头颅给放出来。 刑天的头颅回归,实力暴增,已经化成半步祖巫。 始皇同刑天一样,也是半步祖巫。 且不说这些,此刻刑天坐在那里,说道:“地府现在已经被巫族控制,后面怎么进行,还请御天兄弟吩咐。还有后土祖巫,想让御天兄弟去一趟。” 这话落下,御天目光微微思绪。 这冥河将地藏给赶跑,更是将地府之内的五方鬼帝给消灭。余下的骷髅一族,鬼混一族,十八个地狱之主,完全被巫族一顿暴虐。现在的巫族,已经掌控整个六道轮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