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五章:废掉天皇
女娲庙,灵光闪耀。 御天双手负背,沉默片刻,炯炯有神的目光看向女娲雕像,带着感慨:“多谢!” 女娲的虚影缓缓溃散,仅仅余下一丝浅浅的微笑。这微笑很美,隐藏在内心之中。 “唉...........” 御天长叹,轻轻将乾坤鼎收入手心。 这人族和女娲之间的关系,说不清,数不尽。御天和女娲之间的关系,更是杂乱无章。 双眼微眯,凝视乾坤鼎。没有多少攻击,没有多少防御,仅仅具备逆转后天化成先天的效果,更是能够镇压气运。也许这么一件先天至宝有些平凡,但是对于御天来说,这乾坤鼎比任何灵宝都来得重要。 有着乾坤鼎,也许心脏之内的神斧能够加速炼化,形成自己强大的肉身。 自从御天吞噬神斧,想要以神斧滋养自己的肉身。但是这个过程都不知道持续多少年,至今也仅仅炼化一成。 这种速度简直比龟速,还要龟速。 无奈,只要寻找外力的帮助。 宝鼎进入体内,混沌葫芦出现,将招妖幡直接给吞噬了。 本来就是先天葫芦炼制,现在直接化成本源融入其中。 混沌五行阴阳珠,这则是混沌珠的核心。这一共七颗珠子,也算是五行灵珠的进化版本。但是其中附带着混沌,这就不平凡了。 混沌之物,岂会平凡。这本来就是混沌珠的核心,只要将这七颗珠子给吞噬了,估计的混沌珠就能够恢复八成。 八成的混沌珠,便是混沌灵宝之中的佼佼者。 七颗珠子直接融入诸天玉玺之内,御天转身走出女娲庙! ................................ 女娲庙之外,这些从巫妖大战便存在的人族,此刻恭敬的凝视御天。 御天走出来,看着这些人族。细细数数,仅仅十万人不到。 这十万人就是人族之中的精英,也是当初人族保存的火种。这些也是人族之中修炼资质最好之人,要是其他人就差上不止一个档次。 此刻,燧人氏走来,探出头,凑到御天耳边:“大哥.........伏羲这些年,貌似一直在联系上古妖族!” 此话一出,御天眸子迸射危险的光芒。 自巫妖大战结束,上古妖族隐秘在北俱芦洲。故此人族想要复仇也是无可奈何,随即将仇恨倾泻在新生的妖族之上。不过这些妖族之内,很多妖族天才却被伏羲暗中送入北俱芦洲之内。 这已经引来很多反感,但是圣人横行,人族仅仅是棋子。燧人氏保存人族最后的火种,便将余下的精英全都迁入女娲庙之内。 这也纵容伏羲的行为,想起妖族依旧在人族肆虐,却有着人族天皇守护。御天心中就隐隐呈现杀机。 御天凝视下面人族,咆哮:“妖族帝俊将周天星辰大阵送给本帝,做为本帝不对上古妖族出手的报酬。不过上古妖族在北俱芦洲,东胜神州是人族的地盘。从今日起,本帝不想在东胜神州见到一只妖族,全都给本帝赶紧杀绝!” 咆哮充斥杀意,面色更是带着狞峥。 这些人族精英,都是从巫妖大战走来,对于妖族的仇恨可不是一般深。如今有着御天的命令,这些人浑身充斥杀意。 沉寂无数年,总算倾泻出来。 一时间,整个东胜神州云卷云舒,天地变色,浑厚的气血化成狼烟,充斥整个神州大地。 于此之外,妖族却是带着一抹心悸。 不过随即,这气息被更加宏伟的场面遮掩。 却见伏羲缓缓走向女娲庙,目光之中充斥一抹诧异。 御天就这么站着,凝视伏羲的目光有些冷漠。 这一刻,作为天皇的伏羲有些心悸,抬起头看着御天:“不知天帝来此所谓何事?” 一句天帝,瞬间令无数人族将目光落到伏羲这里。这目光不是什么善意,这是包含浩瀚的杀意。 不错,就是杀意。御天则人族地位如何,这些人族发自内心的尊称一句老祖。也仅仅燧人氏,有巢氏,缁衣氏,这三个人族尊称御天一句大哥。 如今,伏羲却称呼一句天帝,好似御天是天庭天帝。在人族没有什么地位,根本不去尊称一句人族老祖。 故此,这些人族包含杀意。这些人都是人族的精英,修炼武道之后,更是强横无比。尤其是御天将崆峒印之内的文武传承取出来,这些是人族专属的文武之道,修炼起来更加轻松强大。 这些人一个个凝视伏羲,伏羲瞬间感觉不好。 却发现宛如玉石的手臂已经出现,缓缓落到伏羲的额头:“人族有三皇,天皇,地皇,人皇!三皇之中,天皇亲信妖族,地皇无为而治,人皇兢兢业业!这三人令本帝有些刮目相看,其中对于人皇,本帝是欣慰,人族有着此人,真是一大幸事。 对于地皇,本帝是叹息,人族有此人却没有半点发展。对于天皇,本帝是愤怒,人族有此人,完全就是一种耻辱。圣人将一个包含人族鲜血的妖族,化成人族的天皇。这是对于人族莫大的讽刺,也是对于本帝莫大的耻辱。今日人族再也没有三皇,更不会有着天皇伏羲。天皇伏羲废掉人族天皇业位,剥离天皇道果,废掉天皇之体!” 御天话语落下,整个东胜神州电闪雷鸣。却发现人族气运汇聚,化成浩瀚神龙。 神龙呈现九爪,栩栩如生,盘旋在东胜神州上空。 “昂.....................” 一时间,整个洪荒都是寂静无声。 随即传来惨叫之音,却发现一个巨大的法相被神龙抓出。 这法相正是天皇法相,天皇伏羲直接被剥夺了天皇之位,更是将人族肉身给废掉。 伏羲惨叫,仅仅余下一个魂魄。 魂魄传来嘶吼,带着不甘凝视女娲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