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七章:河洛书
“啊.......御天你敢!” 鲲鹏嘶吼,却在暴怒之中,被弑神枪给击飞。 这弑神枪本来一往直前的刺出,现在却是化成棍子一样的抽打。 这种变化,鲲鹏根本就反应不及。 其实,洪荒之内,对于招式这些都是不曾在意。洪荒之间的战斗很简单,比境界,我是大罗之境,你是太乙之境,我天生比你强。比肉身,我肉身是准圣之境,你肉身是大罗之境,我天生比你强。比先天灵宝,我是太乙金仙,但是有着先天至宝。你是大罗之境,但是没有先天灵宝。你被我追着打......... 可以说,洪荒世界的战斗,完全就是几个方面。第一境界,第二肉身,第三灵宝,第四神通。两者拉开距离,祭出灵宝,展现神通,不断的碰撞。这就是战斗,如果近身战,就是比拼力量和肉体强大。 武器招式,这些东西还真是研究的比较少。也许在境界低的时候,获得一部剑法,或者一套掌法,这令人很兴奋。一旦境界高了,就是追求先天灵宝,以及强大的神通。 故此,招式这东西基本很少见到。类似御天,孙悟空,杨戬.....这种依靠招数和武器战斗的修炼之人,还真是占少数。当然巫族都是这样子,但是巫族的招式太过简单了。 这鲲鹏不同,招数这东西还真没有怎么研究过。毕竟鲲鹏化形出来之后,境界就是大罗之境,在配上一些先天灵宝,根本就不会在意招式这东西。 御天一个变招,将刺,化成抽。鲲鹏根本就反应不及,瞬间就被抽到。 强大的力量,瞬间造成鲲鹏宛如一道流星冲向远处。 御天微微一笑,左手探出,直接接引星光,化成星辰大手印! “过来!” 却见,这星辰大手印,直接将河洛书图给抓在手心。之所以将弑神枪的刺,化成抽,主要就是怕弄坏河洛书图。这可是洪荒之内,少有的推演先天灵宝。 这防御力超低,面对弑神枪的攻击,谁知道会出现什么事情啊! 故此,才会将鲲鹏给抽飞,然后将河洛书图给抓在手心。 鲲鹏眸子充斥血光,怒吼:“你敢!” 这河洛书图,也算是鲲鹏的命根子。可惜御天冷笑,说道:“有什么不敢,今日这河洛书图就归本帝了。你想如何,难道还想对抗本帝吗?你今日想走都难!” 御天说着,星辰大手印对着虚空一按! “咔吱......咔吱......” 这河洛书图,瞬间化成流光消失。 御天凝视在手心的河洛书图,浮现一丝微笑,弑神枪对着河洛书图轻轻一点。 “吼............”鲲鹏仰天怒吼,捂着额头,充实杀意的凝视御天:“御天......本尊同你没完!” “哼.......”御天冷哼,不屑说道:“同本帝没完,你有这个资格吗?灭.....” 弑神枪煞气弥漫,瞬间将河洛书图之内的元神烙印给毁灭。 弑神枪本来就是专门伤害元神,这灵宝之内的元神,自然扛不住弑神枪。 一瞬间,鲲鹏在河洛书图之内留下的烙印,就直接消失不见了。 鲲鹏怒火燃烧,浑身气息凝重:“吼...........” 却见一个赤金色的巨大怪物出现,这怪物在天庭的星空之中。 御天凝视这尊家伙,说道:“白痴.....竟然冲进天庭的星空。就算化成原形,冲入星空也是找死!” 鲲鹏显出自己的本体,这是宛如一尊大鹏。鲲鹏遇水化鲲,遇风化鹏。 如今,正是大鹏形态。 这一刻,鲲鹏凝视御天:“御天.......将河洛书图还回来,不然天庭永无宁日!” 御天摇头,弑神枪指着虚空,缓缓踏着虚空,走向鲲鹏:“白痴.....如果你没有进入这星海之内,你也许还有些机会。但是现在,你完全就是自寻死路!” 一言落下,御天大手一挥,大吼:“斗转星移,摘星拿月,掌御星辰!” 却见整个星海旋转,化成一个巨大的漩涡。 这漩涡不是谁,完全就是一颗颗星辰。 御天还是紫薇大帝之时,掌握天庭的星空。三百六十五颗远古星辰,虽然被封印,但是无数的小星辰还存在。这些星辰,就在紫薇天。 紫薇天在三十重天,其上就是,上清天,玉清天,太清天。 太晴天之外,就是混沌。如今,鲲鹏竟然进入星辰,也算是进入御天的地盘,这不是找死这是什么。 星辰化成漩涡,日月更是投射一道光芒,化成黑白漩涡。 这一刻,御天探出左手,这左手好似将整个星辰漩涡掌握在手心。 这就是掌御星辰,也是一种顶尖的神通。 此刻,一掌落下,直接落到鲲鹏的脊梁! “轰..............” 这星辰漩涡,直接将鲲鹏给卷进去,其中急速飞行的星辰,宛如流星不断的击中鲲鹏。 鲲鹏的鲜血四溅,更是散发惨叫之音。 这时候,观展之人,都是目瞪口呆。 这战斗简直就是碾压,本来很多人还感觉,这是鲲鹏碾压御天。毕竟御天的元神之境,仅仅只是大罗之境。但是没想到,御天的肉身已经是准圣大圆满之境。在加上帝王之道的强大,帝王之气的万法不侵。鲲鹏的法术,神通根本不管用。 使用肉身战斗,更是被御天暴虐。使用先天灵宝,截教之人缺少灵宝吗?弑神枪这种攻击第一的先天灵宝都拿出来了。鲲鹏更是被虐! 现在鲲鹏化成原形,却跑进紫薇天的星辰之中。谁知道,这星辰被御天掌控,化成掌御星辰这神通。这种神通,也仅仅圣人能使用。谁知道,御天竟然能使用。 说起神通,也是有着等级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