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一章:炼化紫雷锤
转眼间,数日流逝。 此刻,御天沉寂在紫薇宫,昆仑镜吞噬星辰之光,激发时间洪流。 御天坐在此处,凝视一柄紫色的锤子。锤子四四方方,散发无尽的雷光,更是一些雷电环绕,弥漫一种慑人的气息。 这就是紫雷锤,通天的贴身法宝。现在被御天炼化,虽然短短几天,但是紫薇宫已经过去百年。 此刻,御天凝视这个紫雷锤,感受体内蕴含的一种特殊能量。这就是雷电的能量,这其中蕴含的就是先天灵宝的元灵。基本每个先天灵宝都有着灵智,不过许多都被可以的抹去。毕竟一个先天灵宝有着灵智,固然能够发挥这个灵宝强大的威力,但是也会承担先天灵宝的反噬。 要知道,先天灵宝能够修炼,最终化形而出。故此先天灵宝也不喜欢被别人控制,虽然也可以在灵智之中设下禁止,但是总没有直接抹除安全。 此刻,这紫雷锤的灵智,明显就是被通天圣人抹去。眸子一凝,伴随这星光,浑身闪耀这金色的雷电。 雷电不断的侵入紫雷锤之内,炼化紫雷锤的禁止。紫雷锤之内有着禁止,将禁止炼化就行了。将禁止打通,留下自己的烙印,已经初步控制这个紫雷锤。 将其收入体内,炙热的太阳真火不断的焚烧,不断的炼化这个紫雷锤。炼化先天灵宝,就是不断的破坏其中的禁止。太阳真火也算是其中一种手段吧。 忽然间,御天指尖一勾,一道雷电环绕指尖。心念一出,这雷电已经化成雷龙模样,更是化成剑,化成刀.........这就是紫雷锤蕴含的雷电神通。 其实先天灵宝,都是自带一种道,这紫雷锤就是带着雷霆之道。炼化先天灵宝,也是在体会先天灵宝之中的道。其中先天灵宝,也会演化自己的神通。顶尖的先天灵宝,都是带着自己的神通。也许有人说过,有着一件先天灵宝,就等于获得一种神通。 此刻,御天就是领悟的雷电神通,这紫色的雷电,就是紫雷锤之中携带的雷电神通。伴随这星光,轻轻一招,雷电化成一滴滴雷水洒落。 化雷成水,有些意思。 将紫雷锤继续炼化,将两柄剑取出。 “铮.............” 陷仙剑,戮仙剑。诛仙四剑之二,一个是斗战圣猿从观音那里骗来,一个则是御天从欢喜佛那里抢来。 此刻,两柄剑闪耀煞气,更是缓缓吞吐这里的星光。 御天轻轻一招,陷仙剑已经落到手心,轻轻触碰,感觉蕴含的煞气。 一柄剑就是极品先天灵宝,炼化一件极品先天灵宝,没有一元会的时间,根本就不会有些成果。这也是许多修仙之人,仅仅有着一两件先天灵宝。其一就是炼化太多的先天灵宝耗费时间,除非获得的先天灵宝强大。其二就是炼化的越多,能够发挥的效果越强。 此刻,御天凝视这柄陷仙剑:“虽然炼化起来麻烦,但是吞噬起来容易。” 微微一笑,将陷仙剑和戮仙剑收入紫府之内。 御天双眼微闭,再次进入修炼之中。 此刻,紫府之内,元神坐在三十六品莲台,对于环绕的四柄神剑一招,随即演化一个惊天大阵。 莲台之内浮现一个阵图,阵图旋转,在紫府之内立下一个大阵。 大阵之内,陷仙剑和戮仙剑缓缓争鸣。 却见大阵之内,两柄剑正在承受一种特殊的能量。 谁也想不到,御天早就将自己炼制的诛仙四剑,也就是四柄顶尖的后天至宝,全都伴随元神,幻化形成这种剑灵。 此刻,剑灵在紫府之内,布下诛仙剑阵,面对剑阵之中的两柄真正的陷仙剑和戮仙剑展开了吞噬。 剑灵进入其中,不断吞噬这两柄剑。 ............................................... 转眼间,人间一年光阴流逝。 峨眉山,斗战圣猿更是远处的青年。 这青年矫健的肌肉,站在巨大的瀑布下,承受浩瀚的冲击。 “啊..............” 浑身血气暴增,对这瀑布挥拳。 “轰...................” 瀑布倒流,在天空轰鸣。 这青年一个轻跃,来到斗战圣猿前:“师傅.......我已近将武道练到后天巅峰,堪比太乙金仙能够战胜杨戬吗?” 斗战圣猿一个走动,一张猴脸浮现微笑:“还有些差距,现在武道已经可以放下了,现在开始修炼仙道。今日传给八九玄功,以你的身躯,能够进步很快!” 青年点了点头,跟随斗战圣猿走去。 这青年就是沉香,一个万众瞩目的棋子。 不久后,斗战圣猿走进一个石洞:“这里也算是藏经阁,其中记载许多了仙法。你直接看吧,还有这个给你。” 一个玉盒之中,一滴金色的血液。 沉香一喜:“这就是上古神兽,三足金乌的精血!” “不错.......这是特地给你找来,好好炼化吧!” 斗战圣猿说着,缓缓走出这个石洞。 沉香凝视三足金乌的精血傻笑,凝视这满屋子的典籍更是欢笑。 相比这些,斗战圣猿一声在微笑:“仅仅一年,依靠血神经吞噬三千多种神兽精血,急速提升到后天巅峰。现在固然浑身充斥血气,可是如此杂乱的精血,终有一天会爆发。现在想要这些浩瀚的精血不会爆发,就需要不断的吞噬新的精血镇压旧的精血。现在有着太阳金乌的精血镇压,也许能够撑几年。” 其实御天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创造的血神经。竟然有着类似武侠世界‘化功大法’的缺陷,需要不断吞噬新的精血,压制旧的精血,不然就会被精血反噬而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