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章:刘家村
“好........这一战,俺老孙输了!” 孙悟空也算是心服口服,面对御天的强大,竟然被斩断头颅。固然能够恢复,不过还是失败了。如果这一剑,直接刺向元神,孙悟空就会直接灭亡。 此刻,孙悟空浑身血肉,肉身元气大伤,需要好好恢复一段时间。 相比这里,远处的斗战圣猿和杨戬也已经分出胜负。 斗战圣猿腹部一道巨大的血痕,这就是开山斧造成。斗战圣猿相比杨戬,还是有些差距,被杨戬击败也是正常。不过这里没有人敢小看这两只猴子,这两只猴子绝对不简单,尤其是联手起来,更是强大。 两个猴子离去,直接前往峨眉山疗伤。 天庭之内,也总算松口气。 杨戬看向御天,依旧是怒火冲天,冷哼一声,转身飞向真君殿。 御天也是一个转身,直接消失在此处。 凌霄殿,一个个目瞪口呆,这就结束了。 好吧,这就结束了! ...................................... 不久后,瑶池之内。 御天踏步前行,拿起一枚蟠桃,缓缓的吞服,恢复刚才大战的元气。 王母走过来:“下界仅仅几个月,竟然成为大罗之境了?” “呵呵........遇到一次奇遇。不过先不说这些,天庭之内现在怎么样了?”御天询问。 王母坐下,说道:“这佛门已经开始了,我也总算想清楚,这观音到底想要做什么。华山之内,有着一块五彩石,其中记载一套新天规。五彩石本来是女娲娘娘留给杨婵修炼之物,现在被观音刻画天规,布置这么一番手段,就是想要这天规进入天庭。一旦天庭启用这套天规,观音就会永久占据天庭一成气运!” 御天闻言,心中宛然一笑:“这观音好大胃口,真是不知所谓!” “谁说不是,不久前更是想要招揽杨戬,希望杨戬背叛我,帮助佛门。杨戬虽然没有开口,但是绝对动心了。”王母说道,内心也是充斥一种怒火。 怒火之后,王母已经被御天搂在怀中:“杨戬这里,交给我处理!” “恩!” 微微低吟,随后就是一番风雨! ...................................... 许久之后,御天离开瑶池,踏着祥云向着人间界飞去。 离开之后,真君殿也走出一人一狗。 “主人.....就在不远处!” 杨戬闻言,直接冲向远处。 此刻,对于杨戬来说,还似乎处理自己妹妹一事! 御天也早已经发现,站在虚空,任由云彩遮掩。 远处杨戬也是飞过来,眸子犀利,凝视御天:“你想怎么做?” 一句话,御天也是有些摸不着头脑:“什么怎么做?” “佛门将沉香当做棋子,我也想将沉香当做棋子。沉香有着杨家的血脉,故此将其培养起来,也算是蝉儿的一个保护伞。相比这些,我的确有些动心,想要利用佛门培养沉香。如果是你,你会怎做?” 杨戬询问,很清楚自己说些什么。面对御天,不仅仅是一个超越自己的强者,更是有着无法想象的势力。天庭的截教之众,人间的王朝,还有上古人族.............这些人都是御天的势力,相比一沉香,杨戬更看好御天。 御天心中清楚,淡然一笑:“佛门要做什么,我自然清楚。相比这些,你随着内心去做吧。三圣母的安全能够保证,她不会受到半点委屈。至于沉香也是我手中的棋子!” 杨戬闻言,心中虽然不知道御天要做什么,但是也知道三圣母不会有着危险,仅仅这么一点就足够了。 杨戬点了点头,直接踏着祥云,向着天庭飞去。 御天则是轻笑:“总算搞定这么一个大舅子了!” 一个转身,直接向着人间飞去。 此刻,峨眉山就不去了,还是去其他地方看看! 御天想着,直接踏着虚空,向着远处飞去。 ..................................... 不久之后,却来到一个平静的小村庄。 这里有些人在习武,还有些人在习文。自从文武之道传承,引来整个人族的沸腾,短短的数年,已经传遍整个人族。 此刻,御天站在虚空,凝视这个村庄之中练拳之人。 忽然间,一个沧桑之人走来,这人恭敬看着御天:“老祖!” 御天看向此人,知晓这是一个二代人族。人族也是有着几代,其中初代人族,也就是女娲创造的人族。随后就是一代人族,就是初代人族所生的孩子。然后就是二代人族,也是现在站在这里之人。 人族传承无数年,初代人族和一代人族,以及二代人族,已经消失太多了。人族劫难,这三代人死的太多了。现在余下的二代人族真是太少了。 此刻,这位二代人族看向御天,恭敬无比。 御天双手负背:“一个二代人族,来这个平静的小村庄做什么?” 二代人族闻言,连忙说道:“老祖......现在人族文武之道传承,许多人寻找好苗子,故此在一些地方教导,希望找到人族的天才。我在这个村子,找到一个天才。虽然是人族,但是好似带着仙人血脉!” 此人说着,遥遥指向远处的一个人。 御天一惊,说道:“这是沉香!” “老祖也知晓,这孩子就是沉香。习武进步很快,不有些偷奸耍滑,我再这里就是好好教导他!”此人说道。 御天摇了摇头:“没想到这孩子还有这种其余,这沉香不是简单的人族,也是即将出现的气运之子。你多多教导,也许能够后的一些气运。不过做为人仙结合,免不了一番算计。现在沉香已经是各种势力博弈的棋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