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七章:武道传承
“始皇.....武道传承天下,是对还是错?” 御天轻言,双手负背,看向远处离去的背影。 岳飞离开,再次征战沙场。同时萧峰,白起,武无敌........这些人全都跟着去了,不出一年,这个大宋应该就会变更吧。 相比大宋一个王朝,御天心中对于武道传承最为看重。这个本来在人族出生之时,就属于人族的传承,竟然被老子隐瞒,一直持续到现在。 人族占据大义,汇聚浩瀚气运。如果人族变强,凭借这气运,也会真会成为洪荒主人。可惜现在的人族被一些圣人当成棋子在养活,依靠人族的气运活着,对于人族却是不管不顾。 凝视这个苍天:“圣人不死,大道不止。可惜现在实力不够,不然前往天地初开,同你们这些圣人玩玩!” 带着感慨,眸子更是充斥一种威严。 始皇站在一旁,道:“武道传承如何,想来也不会遇到什么大麻烦。仅仅在大宋一地传承,也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如今圣人被限制在混沌,根本不能随意前来这个世界。准圣也是被限制不能在这个世界出手,仅仅大罗金仙之境,我们还不需要畏惧。成长起来,对于这些小人,还是能够解决的!” 始皇自信,更是充斥一种特殊的威严。 御天默然点头,缓缓垂下头,凝视自己的双拳:“也罢.......继续奋斗吧。” “正是如此,不过本尊刚刚进入太乙人仙之境,想要极短时间之内提升,却容易根基不稳。还是一步一步走过来,慢慢的提升好些。本尊有时间,不如好好在这个世界游历一番!”始皇轻笑说道,看向御天有些遵从。 御天点了点头,道:“便如此吧!将臣,神逆,你们两个也出来吧!” 三十三重天,瞬间呈现两个人。 两人走出来,凝视御天:“本尊!” “无需多言,始皇现在需要寻找蚩尤之体,将臣则是前往北俱芦洲,那里充斥巫族,妖族,洪荒百族......在那里,你们两个能够尽快成长吧!” 三个人默然点头,正如御天所言北俱芦洲最适合他们。 始皇走向前:“本尊......就让我先同将臣和神逆前往北俱芦洲,蚩尤的元神传承,告诉我怎么联系祖巫殿。现在巫族虽然稀少,不过还是有着刑天这尊大巫。不过刑天头颅被封印在常羊山,想要解除封印不是这么简单!” “哈哈..........解除封印还不容易,开天斧能够斩断任何封印。如果不是将其取出来,怕引动先天至宝的气息。这个荒山的阵法,也会被我劈碎。只需要等我修炼至大罗之境,斩破常羊山封印很容易!”御天自信说道,这开天斧连时间和空间都能斩断,更不要说一些乱七八糟的封印了! 几个人议论一番,全都向着北俱芦洲出发。 此处,仅仅余下御天一人。 踏着祥云,御天也消失在虚空之中! ........................................... 转眼间,御天再次出现在华山。 华山这个熟悉之地,看着这里守护几个徒弟,也不管什么,直接走进其中。 “夫君.......你回来了!” 在外两年,如今再次回到华山,见到三圣母。 三圣母看着御天,就要放开怀抱。 御天轻笑,直接踏着虚空,出现在莲台之中。杨戬的封印,根本没有任何用处。 三圣母直接落到御天怀中,带着思念的话语:“夫君.......出去两年,总算回来了!” “其实不止两年,我在外修炼将近千年,吸收五彩石的先天五行,进入太乙人仙之境。”御天也是搂着三圣母,轻声说道。 三圣母抬起头,看着这御天面容:“又是昆仑镜吗?真是一件神奇的法宝。不过夫君能够进入太乙人仙之境就好。不过五彩石外界还有吗?” 说道这里,三圣母还真是有些奇怪,五彩石本来就是稀少无比。当年女娲补天,余下的五彩石不出十块。对于这些十块,女娲不曾在意,不过能够补天的神材,其中更是蕴含先天五行。这可是很珍贵的存在。 御天轻笑,将两块五彩石告诉三圣母。随即引来三圣母的惊奇,不过却是清脆的微笑。 “夫君..........这几日心神不宁,想来两年未曾出现,这华山信徒积累无数的愿望吧。有时间帮我处理一下!” 三圣母看着御天说道,御天则是奇怪:“华山信徒,这是什么东西?” “夫君不知道吗?这也是一种修炼之道,传闻来自封神榜,积累香火之气,依靠香火之气修炼神道。如今天庭很多神人,都会如此修炼的。他们失去肉身,甚至失去元神,仅仅余下真灵。真灵更是被封神榜控制,想要提升,只能修炼神道。这神道是二哥传给我,令我在华山打发时间!”山圣母说道。 御天闻言,却是呈现一丝惊奇。没想到这个世界,也有修神之法,想到自己曾经获得一枚神格,其中正是蕴含修神之法。本来还不曾注意,现在看来还是有些用处! 想到此处,垂下头吻着三圣母,也算是好好感谢三圣母! 三圣母有些羞涩,道:“你这冤家!” 就在你侬我侬之时,华山之外传来一阵喜悦之音:“蝉儿........二哥回来了,给你找来先天五行之气了!” 一句话,御天瞬间无语了。这时候杨戬出现,真是想要暴打杨戬一顿。 三圣母也是尴尬无比,好像是被抓到‘偷’情的小姑娘。 御天轻叹,低吟:“放心,我会躲起来,你二哥绝对找不到我!” 一言落下,直接隐没这虚空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