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章:伏羲败退
“轰隆隆隆.......................!” 御天和伏羲,一边施展神通交手,一边还不忘出言打击对方信心,企图以此压制对手气焰,算计不可谓不深远。 御天和伏羲两人对轰一拳,伏羲退后,嘴角更是流出鲜血。 “啊................”伏羲不敢置信,直接发出怒吼:“本帝不信.....本帝怎么可能输给一个蝼蚁!既然人间气运如此强横,那本帝就摧毁这个人间界。” 伏羲怒火,却是挥动伏羲印:“伏羲印,神界临!” 随即一股磅礴的力量浮现,直接向着人间界落去。 伏羲更是大喝:“神界诸神,给吾覆灭人间界!” 一声大喝,却丝毫看到神界之人出手。 天空此刻却是传来一声怒吼:“魔界之人给本尊杀,杀死神界之人。” 魔界之人一愣,却是直接向着神界之人杀去。 忽然间,苍天传来一阵龙啸! “昂.......................” 御天看到天空之中一条偌大的应龙飞落,手中却是多出一个偌大的头颅。 “什么.........至尊!” “妖界至尊死了!” “钟鼓竟然斩杀了妖界至尊!” .............................. 就算是御天也是瞬间骇然,不过却是看到天边飞来一个偌大的太阳。 太阳浮现,却是化成五色的光芒。 “吼...........钟鼓斩杀吾师,吾妖帝于你势不两立!” 五彩的太阳,化成一个身穿金色龙袍之人。 来人正是妖帝,也正是御天的妖族分身。 此刻,妖帝站在那里,凝视后方妖族之人:“妖族给本帝杀.......斩杀鬼族!” 随即妖帝却是冲向钟鼓,钟鼓此刻也不知道如何是好,刚才失手斩杀妖界至尊,这完全就是令妖界和鬼界势不两立。 御天此刻却是大喜,浑身鼓动气运,隐隐能够感觉到妖界气运。 “哈哈............伏羲给吾死来!” 随即,御天和伏羲越战越勇,气势越来越强,战到山摇地动,群星失色,飞沙走石,天地晦暗,力量更是逐渐攀升到至尊极致地步。 这是一场大战,旷古大战。 妖界,鬼界,魔界,神界,人界...........一共五界掺和进来,这一战真可谓是惊天动地。 忽然间,御天退后瞬间凝视远方妖帝。 妖帝却是点头,随即妖帝向着向着后面退去,御天则是在瞬间怒喝:“伏羲.....这一战可以结束了!” 随即御天一拳挥动,这一拳竟然夹带磅礴伟力。 妖帝一愣,确实瞬间浮现一丝骇然。 御天大喝一声:“六道轮回拳!” 一拳轰出,却是浮现六个小世界。小世界正是代表六道,正是代表所谓的六道轮回。 天地无言,却是感觉到这一拳的威力。 “轰.................” 一拳落下,却是直接轰击到天帝胸口。天帝的伏羲印也是在瞬间命中御天左臂。 “咔吱...............” 御天双眼一愣,左臂已经碎裂,不过天帝已经胸骨碎裂,却是化成流星冲入这神界大军之中。 “噗嗤..............” 天帝伏羲落败,竟然落败了。 伏羲口中喷洒神血,带着不可思议:“是你.......竟然是你........神农.....你是神农.......” 伏羲惊骇,却是看到一尊神农鼎浮现在御天身旁。 这神农鼎却是在瞬间保护御天,御天也是借助神农鼎在瞬间吸纳妖界和魔界的气运。传闻妖魔本来就是神农创造,更是依靠神农鼎创造。尤其是在妖帝和重楼同意之后,御天轻易的使用这磅礴的气运之力。三界气运汇聚一拳,伏羲直接落败。 御天嘴角也是浮现一丝血痕,如果不是身躯强横,想要御使这些气运自己也会爆炸。 御天吐出鲜血,却是发出狞峥的微笑。 伏羲凝视御天,却是大喝:“神界之人回去,从此封闭神界,没有本帝同意不得进入!” 伏羲瞬间消失,神界之人也是狼狈逃窜。 御天双眼有些泛白,带着一丝微笑,缓缓的向着地面落去。 御天终究太弱了,依靠强横的身躯,强行提升自己的实力。气运之力虽然没有多少伤害,但是御天仅仅元婴一重天,承受这么磅礴的气运之力,自然也是受到重创。如今坚持到现在,还不是依靠神农鼎的疗伤效果。 神农鼎充斥无尽生机,尤其是雪玲将女娲石给自己。 两种疗伤至宝,造成御天今日的实力。如果仅仅依靠御天自己,估计使用气运提升实力,仅仅能够坚持一刻钟。 此刻,御天终究承受不住,缓缓向着地面落去。 神界和人界之争,最终以人界胜利。至少伏羲被御天击败,这一点绝对会引来无数人惊骇。 不过此刻,却是妖帝却是气势暴增。 妖帝本来就是御天三尸之一,如今御天人界气运自然能够借用,气运神通自然也会使用。此刻妖帝伴随钟鼓一战,直接化成自己的真身。 妖帝的真身乃是金乌融合五行神兽。如今成为金乌,却是一直五行金乌。 此刻,妖帝却是大喝:“看我神通,浴日东海。我要你死!” 突然,妖帝狂吼!大叫一声,偌大的金乌真身再次暴涨,三足缓缓怕打身躯,却是浮现一道金色鲜血。 此刻,妖帝大口一张,顿时口中喷出一口精血。妖帝金乌真身火焰有些暗淡,不过锐利的眸子却是充斥决然。一口精血直接划破虚空,随即在双目之中一抹,顿时双眼化成两尊太阳,直接向着天空之中刺去。 ....................................................